股指期權具有管理風險和獲取收益的功能。購買期權可以看作是購買保險,買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可以要求賣方執行合約,而賣方則收取權利金并有義務執行合約。
股指期權能夠有效衡量和管理市場波動風險。在金融投資中,投資者不僅要面對方向性風險,還要應對波動性風險。因此,投資者需要管理這兩種風險,以保持股票投資組合的穩定價值。
股指期權與股指期貨有以下區別:一是權利和義務不同,股指期貨的持有人在合約到期時需要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指數,而股指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而無義務,賣方則只有義務而無權利。二是收益風險不同,期貨交易雙方承擔對等的盈虧風險,而期權買方的風險是有限的(即損失權利金),但收益可以無限放大,期權賣方則相反。三是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需要買方和賣方都提供一定的保證金而期權買方不受保證金制度限制,只有期權賣方需要提供保證金。
來源:百度百科—股指期權、股指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