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九條,期貨公司未能履行期貨合約時,客戶可以向期貨交易所索賠,而期貨公司應該支持客戶的訴求。如果期貨公司拒絕代客戶向期貨交易所索賠,客戶可以直接向期貨交易所提起訴訟,期貨公司可以成為第三人參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