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權限的要求如下:
一類投資者: - 在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內,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200萬元(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并且在前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5個交易日的日終資產不低于200萬。 - 具有符合《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二類投資者: - 在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內,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150萬元(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并且在前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5個交易日的日終資產不低于150萬。 - 具有符合《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三類投資者: - 在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內,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100萬元(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并且在前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5個交易日的日終資產不低于100萬。 - 具有符合《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自然人投資者的投資/工作/任職經歷要求如下(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 - 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 具有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以及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金融機構的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證券法》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除外)
在2019年12月27日之前已經開通新三板合格投資者權限的投資者無需進行任何操作,自動具備一類投資者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