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公司是發行債券并承擔債務的“公司”。這是一種工具,可以被私人公司或公眾公司用來舉借債務。債券在發行時遵循法定程序,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法律規定,債券上必須載明公司名稱、債券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相關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五十三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債券公司通常是股份公司,在一定時間內發行借款憑證以追加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