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期貨公司需要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才能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此外,在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中,至少有兩人的期貨或證券從業時間必須在五年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人的期貨從業時間必須在五年以上且持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并連續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時間必須在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