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規定,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從業人員在結算業務中,不得采取以下行為:1. 利用結算業務關系和獲得的信息,損害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2. 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3. 違反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這是執業規則中的禁止性行為,考查的方向為原文條款,難度為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