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金制度:在期貨交易中,所有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一定比例繳納資金,用于結算和保證履約。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以控制風險。
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交易結束后,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三、漲跌停板制度: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于或低于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停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四、持倉限額制度: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防范操縱市場價格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集中于少數投資者。
五、大戶報告制度: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和意圖,對有效防范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
六、交割制度: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七、強行平倉制度: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
八、風險準備金制度: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
九、信息披露制度:期貨交易所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包括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公告信息以及其他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