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備注冊資本不少于一億元人民幣的實繳貨幣資本;
2. 沒有惡劣的誠信記錄;
3. 相關業務人員需要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
4. 其他要求也需滿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規定了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具備一些條件,并需得到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一是需要具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二是需要注冊資金不少于一億元人民幣,并以實繳的貨幣資本形式存在;三是控股股東需要有較好的財務狀況、業績以及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需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并且最近三年內沒有任何違法行為記錄;四是需要滿足法定人數的基金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資格;五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需要滿足相應的任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