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貨開戶的資金量不低于50萬元以上; 2. 參加過股指期貨基礎知識的學習并通過中金所的相關筆試; 3. 三年內有參與商品期貨10筆一手的操作經驗或者具備股指期貨仿真交易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操作記錄; 4. 無不良誠信記錄并通過投資者適當性審核與評估; 5. 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況。
股指期貨開戶所需的材料包括:
1. 開戶人身份證及銀行卡; 2. 學歷證書、存折; 3. 其他類金融資產、不良誠信證明文件等。
以上規定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的法律依據。
若要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1. 擁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 注冊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 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4.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6. 擁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 擁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