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債券分為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一般債券是為了彌補一般公共財政赤字而發行的地方債券,可以緩解地方政府臨時資金緊張;專項債券則是為了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一般債券主要投向沒有收益的項目,償還以地區財政收入作擔保;專項債券則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項目,償還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對應的項目收入作擔保。地方專項債按用途可分為新增和置換。其中,新增專項債可以為基建投資提供增量資金。此外,專項債券還可以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分為普通債券和收益債券。前者是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后者則是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在償還方面,一般債券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而專項債券則通常以項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現在,全國范圍內已經發行多種類型的專項債券,例如土地儲備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棚改專項債,以及鄉村振興專項債等。財政部也鼓勵各地方政府積極發展項目收益專項債,可以利用上一年度未使用額度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