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稅: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出讓方需要繳納印花稅。證券經營機構會在投資者清算交割中代扣印花稅,并在清算交割中結算并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印花稅收費標準為A股成交金額的1‰,基金、債券等不收此項費用。
二、傭金:投資者在委托買賣證券成交后,需要按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包括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支付傭金給券商。傭金收費標準如下: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3%,起點為5元;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3%,起點為5元,另外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1475‰經手費。
三、過戶費:指委托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后買賣雙方支付的變更股權登記費用。證券經營機構會在投資者清算交割中代扣過戶費。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面額的0.1%,起點為1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無過戶費。
四、其他費用:包括委托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電話委托和自助委托的刷卡費、超時費等。這些費用主要用于通訊、設備、單證制作等開支。對于委托費,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托費,異地繳納5元委托費。其他費用由券商酌情收取,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證券經營機構為了競爭,在必要時可能減免部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