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標的物:期貨的交易對象是標準合約,而期權的交易對象是某種買賣的權利。買方獲得選擇權,可以在約定的期限內行使權利或放棄,賣方必須履約。
2. 權利和義務: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雙方都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想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進行對沖。期權是單向合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后獲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承擔義務。
3. 履約保證:在期貨交易中,雙方都要交納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風險是支付的權利金,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必須繳納保證金。
4. 盈虧特點: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盈利和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波動,最大虧損只是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市場價格波動,最大收益是權利金。
5. 作用和效果:期貨套期保值是對期貨合約的實物進行保值,套期保值能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期權也能套期保值,買方即使放棄履約,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值;賣方要么按原價出售商品,要么得到保險費保值。
期貨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和金融資產為標的標準合約進行交易,期權是特定日期或日前以固定價格購買或賣出一種資產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