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撮合業務是指中介機構將需要融資或投資的債券發行人和借款人連接起來,為其提供債券融資或投資項?的中介服務。其模式和流程如下:
1. 發行人或借款人向中介機構提出融資或投資需求,提供相關的信息和資料,包括債券種類、規模,發行條件、用途、償還方式等信息。
2. 中介機構根據發行人或借款人提供的信息,進行債券定價、風險評級和市場調研等工作,進而為其制定債券發行計劃和融資方案。
3. 中介機構開展債券營銷活動,包括推介債券投資或融資項目,與投資者或買家聯系,招募潛在的投資者,而后展開交易。
4. 中介機構與投資者或買家進行談判,確定債券利率、期限和償還方式等條件。
5. 中介機構向發行人或借款人提交投資者或買家的要約和條件,雙方確認交易細節和交易條款。
6. 中介機構對交易進行結算和清算,債券的發行、購買和交割完成。
7. 中介機構協助債券發行人或借款人履行債券償還義務,并向投資者提供相關的信息披露和服務。同時跟進債券的后續交易,對于持有人的轉讓業務亦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