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是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為基金持有人獲取高收益的專業性機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募集申請經注冊后,方可發售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的發售,則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銷售機構辦理。
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區別如下:
1.基金規模的可變性不同。封閉式基金有明確的存續期限,已經發行的基金單位不能被贖回。盡管特殊情況下封閉式基金可以進行擴募,但應具備嚴格的法律條件。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基金規模是固定不變的。而開放式基金所發行的基金單位是可贖回的,而且投資者在基金的存續期間內也可隨意申購基金單位,導致基金的資金總額每日均不斷地變化。
2.基金單位的買賣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發起設立時,投資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認購。當封閉式基金上市交易時,投資者也可委托券商在證券交易所按市價買賣。投資者投資于開放式基金時,他們則可以隨時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申購或贖回。
3.基金單位的買賣價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因在交易所上市,其買賣價格受市場供求關系影響較大。當市場供小于求時,基金單位買賣價格可能高于每份基金單位資產凈值,這時投資者擁有的基金資產就會增加。當市場供大于求時,基金價格則可能低于每份基金單位資產凈值。開放式基金的買賣價格是以基金單位的資產凈值為基礎計算的,可直接反映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的高低。在基金的買賣費用方面,投資者在買賣封閉式基金時與買賣上市股票一樣,也要在價格之外付出一定比例的證券交易稅和手續費;而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需繳納的相關費用則包含于基金價格之中。一般而言,買賣封閉式基金的費用要高于開放式基金。
4.基金的投資策略不同。由于封閉式基金不能隨時被贖回,其募集得到的資金可全部用于投資。這樣基金管理公司便可依據此制定長期的投資策略,取得長期經營績效。開放式基金則必須保留一部分現金,以便投資者隨時贖回。它不能盡數地用于長期投資,且一般投資于變現能力強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