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決定發行。對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由董事會制定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對于國有獨資公司,國家授權的機構或部門需作出決定。
2. 申請發行。根據法定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申請文件。
3. 獲得批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批公司債券的發行,應在三個月內做出決定,如未予批準將作出說明。
4. 公告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獲批準后,公告債券募集辦法,準確載明有關事項。
5. 公司債券上的事項。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并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6. 公司債券存根簿。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時,應備有公司債券存根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