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風險性較高:公司債券的還款來源是公司經營利潤,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債權持有人需要承擔損失利息及本金的風險。
2. 收益率較高:由于風險性較高,公司債券提供給債券持有人較高的投資收益率。
3. 可選擇性較強:有些公司債券發行者與持有者之間可以相互給予一定的選擇權。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公司債券可以分為記名和不記名、參加和不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提前贖回和不可提前贖回以及附有選擇權和未附選擇權四種類型。
公司債券的法律依據為《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企業在發行公司債券時,需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