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了期貨交易所的職責,其除了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外,還應承擔以下職責:1. 制定并實施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及其細節規定;2. 發布市場信息;3. 監管會員及其客戶、指定交割倉庫、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的參與者的期貨業務;4. 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