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制度,對期貨交易所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控。該條例旨在加強對期貨市場監管,保障期貨交易安全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