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象不同:債券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發行人為債務人,而投資者為債權人;而借貸是貸款人將貨幣所有權轉移給借款人,借款人則歸還相同數額的貨幣并附加利息。債券的購買者或投資者是債權人,債券的發行者是債務人,而借貸的雙方是貸款人和借款人。
2. 發行方不同:債券的發行方主要是政府、企業和銀行等債務人,而借貸的發行方可以是私人或機構,沒有限制。
3. 發行方式不同: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發行人按照法定程序發行,向債權人承諾在指定日期還本付息。而借貸是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并約定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并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
擴展資料:
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其條件包括:1、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或6,000萬元;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4、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債券、百度百科-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