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意味著交易雙方不必立刻交付實物,而是在未來一定時間內交收實物,因此被稱為"期貨"。初期期貨交易從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最初是由雙方口頭約定進行。隨著交易范圍的擴大,需要有中間人擔保以監督買賣雙方的交貨和付款行為,于是在1571年,倫敦開設了世界第一家商品遠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改進運輸與儲存條件,為會員提供信息,1848年,82位商人發起組織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引進了遠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協議,取代原先沿用的遠期合同。這種標準化合約允許轉手買賣,并逐步完善了保證金制度,于是一種專門買賣標準化合約的期貨市場形成了。1882年,交易所允許以對沖方式免除履約責任,增加了期貨交易的流動性。
中國期貨市場起源于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國家取消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后,農產品的價格被市場自由調節,但價格大起大落、現貨價格的不公開以及失真現象、農業生產的忽上忽下和糧食企業缺乏保值機制等問題引起了領導和學者的關注。1988年2月,國務院領導指示有關部門研究國外的期貨市場制度,解決國內農產品價格波動問題。接下來,1988年3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發展各類批發貿易市場,探索期貨交易,拉開了中國期貨市場研究和建設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