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標的物方面,期貨的標的物是一種標準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的標的物是一種買賣的權利。在約定的期限內,期權的買方可以選擇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而期貨的交易雙方必須在到期日履行合約。
2. 在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愿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 在履約保證方面,期貨交易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而期權買方只需要支付權利金,最大的風險也只是損失已支付的權利金。但對于期權賣方,為保證履約能力和交易安全,必須繳納適當的保證金。
4. 在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盈虧狀態是線性的,交易雙方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限的虧損。而期權的盈虧狀態是非線性的,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虧損只限于購買期權所支付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則是買方的最大損失。
5. 在作用及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是針對期貨合約的標的資產實物進行保值,能幫助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而期權也能用于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就算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了保險費,保障了購買資產的價值;對賣方來說,要么按原價出售商品,要么得到保險費的收益,也同樣保障了資產價值。
期貨是標準化合約的交易,而期權是購買或出售權利的合約。期貨的交易雙方都需要履行合約,而期權的買方有選擇權。期貨需交納保證金,期權買方只需支付權利金,期權賣方需繳納適當的保證金。期貨的盈虧狀態為線性,期權的盈虧狀態為非線性,且期貨可以進行套期保值,而期權同樣也能用于套期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