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的英文是Futures,名字來源于“未來”這個詞,意指交易雙方不需在購買時立即交付現貨,而是在未來約定時間交付。最初的期貨交易源于現貨遠期交易,最初是口頭約定交收一定數量的商品,后來演化為合約交易。在這種合約交易中,交易需要中間人來擔保,并逐漸完善為保證金制度。198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創立了期貨合約,用于規范化標準合約的買賣。期貨交易不是針對商品本身交易,而是以商品的標準化合約為對象交易。
期貨合約的重要特點包括: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準化的;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價格是在交易所公開競價下產生的;交易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期貨合約的組成主要包括交易品種、交易數量和單位、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后交易日、交割時間、交割標準和等級、交割地點、保證金、交易手續費等。
期貨合約的作用主要包括鎖定成本,規避現貨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的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貨市場買賣合約,以及為風險投資者提供風險投資的平臺,增加市場流動性。
期貨交易類似于股市,但存在一些區別,如期貨是保證金制,以小搏大;期貨具有雙向交易特點,可以先買進也可以先賣出;期貨交易必須在約定的時間內履行,否則交易所將強制平倉或實物交割;期貨投資的盈虧在市場交易中就是實際盈虧,并具有較高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投資者需要慎重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