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法律方面,公募基金有比較完善的法律支持,如《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監會的各項管理辦法,而私募基金目前仍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雖然現在私募基金可以借助《合伙企業法》、《信托法》和《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但是這些并不完全適用于私募基金。此外,為了防止道德風險,私募基金公司設立時應有最低資金限制,并應提取風險準備金,投資人的門檻也應限制,以避免不穩定的情況發生。
第二,公募基金受到證監會的監管和行業自律,而私募基金目前并無監管。公募基金公司受到證監會的定期考察和監督,而私募基金公司只是但適當的監管是必要的,否則可能會擾亂市場或操縱股價。
第三,公募基金在投資限制方面有嚴格的規定,包括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等,而私募基金則沒有相應的限制。私募基金不僅可以投資國內證券,還可以涉及期貨、黃金、外匯以及國外的證券、期貨等。并且即使在國內證券的操作上,私募基金也不被要求執行公募基金那樣的嚴格限制,因此私募基金的操作空間更加廣泛。
第四,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即使是在公募基金的情況下,也只規定了證券公開發行的標準。而私募基金則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否則就構成了公開募集。此外,私募基金的募集還可以避開稅收或逃稅,難以監管。
第五,公募基金有明確的國家稅收標準和比較規范的管理,而私募基金由于其法律形式多樣,避稅甚至逃稅手段多樣,監管難度也相應增加。
第六,公募基金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而私募基金則必然收取業績報酬。私募基金的業績報酬較高,這是其經營過程中的一種激勵機制,但也會影響其投資人的收益。
第七,私募基金因為操作靈活,收益可能會比公募高,但在行情好的情況下,兩者相差并不太大。此外,投資人需謹慎選擇私募基金,尤其是一些收益不如公募基金的私募基金,同時還要特別注意業績報酬的情況。
第八,公募基金擁有規范的管理機制,私募基金目前仍依賴于一些個人品牌。私募基金需要通過規范管理機制,讓投資人更加信任他們,從而獲得更多收益和投資額。
綜上所述,公募和私募基金在法律、監管、投資限制、募集方式、稅收、業績報酬、投資人收益、和基金公司規模和管理等方面都存在差異。投資人需要根據自己的需要以及基金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和投資。同時,相關管理機構也需要加強監管,保證市場秩序和投資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