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者(融資方)與融券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進行反向成交。融資方在賣出債券后,在商定的時間以商定的價格重新買回該債券,并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在進行國債回購業務時,機構投資者需要將其記賬式國債賬戶指定交易到擬回購登記的債券主席位上,并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回購登記申報。回購登記成功后,機構投資者可以在該主席位所聯通的各席位上進行回購交易。
回購抵押的標準券是指交易所根據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賬戶的國債存量,按不同的券種和折合比率計算的用于回購抵押的標準化國債券。
上海證券交易所定期公布下季度各現券品種折算標準券的比率,并根據新的比率計算會員單位可用于國債回購業務的標準券數量。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債市值的變化進行調整并公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債回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