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個人客戶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時需要接受《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未完成測評的客戶將無法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可以選擇現場或網上接受測評。
2. 低風險客戶提示:對于評分低于40分的保本型和保守型客戶,應加強市場風險提示,并勸導其謹慎考慮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
3. 客戶信息真實完整:要求客戶提供真實、完整的個人信息。對于明顯提供虛假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客戶,應提醒其進行糾正。
4. 不配合適當性管理的客戶:對于不配合適當性管理的客戶,經過勸導無效后,營業部有權拒絕為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5. 交易經驗確認:具有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需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兩個交易日后即可開通交易。
6. 不滿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如不滿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時,應在上面抄錄“特別聲明”以自愿承擔市場風險。風險揭示書需由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五個交易日后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具有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交易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根據第六條,會員應在營業場所現場與客戶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一式兩份,由會員經辦人員見證客戶簽署并核對相關內容后再予簽字確認。兩個交易日后,會員可為客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根據第七條,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如要求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在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時,應在上面抄錄“特別聲明”以自愿承擔市場風險。風險揭示書需由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五個交易日后,會員可為客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