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直接投資者的收益隨投資企業的收益水平的變化而變化,承擔的風險與其收益成正比例變化,而間接投資者一般是按照預定的收益標準定期取得收益,最后到期連本帶利收回。
3. 直接投資者將資本投入應是無期限的,不存在到期還本付息的問題,而間接投資者的投資是有期限的,或分期或一次性地還本付息。
4. 直接投資一般包括實物和貨幣資本兩種形態,如投資于企業固定資產、廠房、設備、土地等,而間接投資多數以貨幣形態投資。
拓展資料: 間接投資是指投資者以其資本購買公司債券、金融債券或公司股票等各種有價證券,以預期獲取一定收益的投資。間接投資的投資者除股票投資外,一般只享有定期獲得一定收益的權利,而無權干預被投資對象對這部分投資的具體運用及其經營管理決策。間接投資的資本運用比較靈活,可隨時調用或轉賣,更換其他資產,謀求更大的收益。同時,也可以減少因政治經濟形勢變化所承擔的投資損失的風險,也可以作為中央銀行為平衡銀根松緊而采取公開市場業務時收買或拋售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