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新股上市中,上市公司不會參與定價。相反,發行機構會負責完成股份發行合同,幫助公司發行指定數量的股票。
2、為了確保順利發行,發行機構需要與上市公司簽訂股份發行合同。
3、如果上市公司不能成功銷售全部股票,他們就需要自掏腰包購買剩余的股份。因此,上市公司通常會避免定價過高。反之,如果發行機構將價格定得過低,上市公司可能不愿意簽訂合同,導致其他發行機構搶占市場份額。
4、為了避免定價偏差,發行機構通常會事先根據同行業同水平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凈率給出一個估價,這只是一個初期定價。
5、一旦簽訂合同,發行機構會在網上向大眾股民和發行對象詢價,最終股票的定價將會由投資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