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股上市由專業發行機構完成,上市公司不參與定價。 2、發行機構與上市公司簽訂股份發行合同,幫助公司發行指定數量的股票。 3、如果上市公司賣不完股票,將自己的資金來購買,因此他們不敢定價太高。如果發行機構定價太低,上市公司將不愿意簽署合同,會有其他發行機構搶占業務。 4、因此發行機構在事先給定價時會參考同行業、同水平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凈率,這只是初期的定價。 5、發行機構拿到合同后,在網上向廣大股民和發行對象詢價,最終價格將由股民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