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級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 分開募集的分級基金以子代碼進行募集,成立后向深交所申請上市交易,只有子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母基金不上市交易,也不可申購贖回。
· 以母基金代碼進行合并募集的分級基金,成立后分拆,部分或全部子基金份額上市交易。
· 目前,我國發行的合并募集分級基金大多子份額上市交易,基礎份額只能申購贖回,不可上市交易。募集完后,場內認購者按比例分拆,場外認購者持有基礎份額。
二、開放式分級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 分場內和場外兩種方式。
· 分開募集的,以子代碼進行申購贖回,母基金不可申購贖回。
· 以母基金代碼進行合并募集的,只能以母基金代碼進行申購贖回,子基金份額只能上市交易,不可單獨申購贖回。場內申購的基礎份額可以按比例分拆為子份額上市交易,也可以轉換為基礎份額以母基金代碼進行贖回。
· 申購單筆金額下限:合并募集的不得低于5萬,分開募集的B類份額單筆不得低于5萬。
三、跨系統轉托管:
· 分系統登記,基金注冊登記系統只能贖回,不能在交易所賣出,在登記結算系統的可以在交易所賣出。
希望這些信息能夠幫助您理解分級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申購和贖回的相關規定。高頓企業知道歡迎您提交更多證券從業相關問題,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