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04年5月,中國證監會批準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版塊。這是構筑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為創業板開創了先河。然而該板塊在當前階段并不滿足市場的若干預期,如全流通等,而過高的新股定位更是在短期內影響了指數的穩定。但中小板塊的歷史使命讓它必然會在未來的制度創新中發展出越來越蓬勃的生命力。
3. 在中小板塊上市的條件除了股本條件外,還包括財務條件。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此外,上市公司需要滿足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不存在未彌補虧損。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所有上市公司也會受到《證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