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和穩定市場秩序。此規定的背后有兩個原因:
1. 防止市場操縱和信息不對稱
一些公司可能會利用收購自己的股票來操縱市場,提高股價,吸引更多投資者買入,最終導致泡沫化。此外,如果一家公司收購自己的股票,可能會導致信息不對稱,使得投資者無法了解公司真實價值和財務狀況,從而影響投資者決策。

2. 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一些大股東可能會利用收購自己的股票來加強對公司的控制權,從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決策和分配利潤的方式,而小股東往往沒有掌控權。此規定的存在則有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防止大股東濫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