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
(1)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股票或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
(2)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ST股票和*ST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
(3)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并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交易出現異常波動。
(4)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其他異常波動的情形。
2.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和經理人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于交易所規定股份的。
(5)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不實記載,在交易所要求解釋但逾期不作解釋。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違反法規或公司章程,并且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7)公司的業務經營受到顯著困難或者受到重大損害。
(8)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但其申請事項違反法規、規章或存在虛假情況。
(9)公司因財務困難而暫停營業,或者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的裁定。
(10)公司根據法院判決宣告破產。
(11)公司組織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交易所認為不適宜繼續上市的。
此外,上市公司在計劃重組、發新票券、供股集資、發股息、拆細或合并股份或計劃停牌時,交易所會要求其停止買賣。在上述情況下,股票的交易會被暫停,并在證券行情表中顯示為“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