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過1年的個人股息紅利所得可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持有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有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股息紅利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于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在派發股息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托管機構會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并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給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