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紅遵循以下規則:基金每年分紅次數最多為4次,全年分紅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50%,甚至合同生效不足3個月也可進行收益分配。基金的分配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現金分紅,一種是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以選擇將現金紅利再投資或直接領取現金紅利。如果沒有作出選擇,則基金會默認分配現金紅利。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分紅。基金收益在當年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才能進行當年收益分配。基金分紅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初始面值。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只需遵守基金分紅規則,即可獲得基金分紅。簡單來說,只有在證券市場和投資策略允許的情況下,當基金獲利時,就會進行分紅,當基金不獲利時,就不會進行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