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委員會的規定,原始股東購買的股票必須在鎖定期內持有,該期限為12-36個月(具體期限以個人股東上市文件書面承諾為準,最短期限為12個月)。若公司高管或持股量超過5%的股東有意出售股票,必須進行公告。這些規定旨在保護股東利益以及公司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