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理財產品經過市場磨合后,流動性大大加強,部分銀行也推出了質押和轉讓業務,使投資者應對急需用錢的情況更加方便。券商集合理財的流動性相對較弱,在封閉期內產品不能被贖回,只有到開放期客戶才可自由申購贖回。
銀行理財產品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只在極少數產品的提前贖回時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券商集合理財的管理費用和托管費用比開放式基金低,但在收益方面無法與銀行理財產品相比。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基本是固定的,而券商集合理財則宣傳口號是低收費、低風險、高收益。超出部分的收益將與券商分成,這會影響投資者的利潤,但管理人在該計劃收益好時將得到較高的報酬,這一條具有激勵機制,與其承擔的風險相對合理。
銀行操作人民幣理財產品時,主要從投資目標的選擇上控制風險,而集合理財的風險較銀行理財來說還是高一些,因為會有部分資產參與二級市場,同時管理風格和模式也會影響風險程度,面臨著較大的系統性風險和操作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