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法律意見書的審計機構和評估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他們了解到本公司內幕信息且該信息未公開前,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簡化版:法律主觀: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并交付的,買賣證券的當事人必須是合法持有的證券。非法發行的證券和超過期限的證券不得買賣。有些證券的交易期限也有限制。法律客觀:證券交易必須合法,并且有一些限制性規定。內幕人員和一些機構及人員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買賣股票,以維護證券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