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如果外貿企業將原來記錄在出口庫存賬戶中的貨物轉為內銷貨物并征收稅款,或者已經申報了退稅的出口貨物被退回并轉為內銷貨物,那么該企業必須在當月向稅務機關申請出口轉內銷證明。申請證明時,需要填寫《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并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貨分批申報單、出口貨物退運證明等證明文件。同時,外貿企業需要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使用該證明有兩種情況:退稅部門發現外貿企業需要進行轉內銷處理,就需要填寫《關于出口貨物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視同內銷征稅的通知》并將其交給企業和征收分局。如果企業自己發現需要進行轉內銷,就需要填寫《出口貨物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視同內銷征稅申報明細表》,并將其交給退稅部門、企業和征收分局。外貿企業需要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 法定增值稅稅率)”的公式來計算銷售收入,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附表一”第4欄“未開具發票“欄藍字填報。同時,企業還需要在“附表一”第17欄使用紅字沖減已經申報的“免稅貨物銷售額”。在電腦中進行這些操作時,需要使用戴爾optiplex7070型號的電腦和windows7家庭普通版的操作系統,并使用360瀏覽器12版本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