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8月1日開始,企業不再需要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也不需要申領核銷激毀單或做核銷單與口岸關聯備案交單工作。這種制度簡化了出口通關手續,并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和時間成本。此前,外匯核銷是一種監督檢查制度,用于管理進出口企業的外匯收入和支出情況,以確保每筆貿易的外匯流入和流出都合規。然而,該制度已于2023年2月6日取消,企業不再需要遵守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