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邀請。對于這個比較復雜的問題,我試著回答一下。
我先簡要地看了下茅臺合并報表和母公司報表以及相應的新聞稿,然后發現對于營業成本這塊問題,我也有些疑惑。根據資料顯示,母公司營業成本對應已銷售產品的生產成本,而合并報表成本則包括了銷售公司及母公司整體營業成本。如果母公司成本大于合并成本,可能是因為母公司以低于成本價向銷售公司提供茅臺酒或者是銷售公司未售出的一批貨導致了合并成本低于母公司成本。我傾向于認為銷售公司手中有大量茅臺酒。因為通過查詢母公司利潤表,發現母公司提供給銷售公司的茅臺酒所獲收入約為93億,高于母公司成本價。
關于銷售公司收了錢卻未發貨,這種情況有可能出現。因為年報的最終結算日期是12月31日。可能因為時間關系銷售公司還沒有來得及發出一些商品,而商品未發就不能確認收入。因此不能僅僅因為預收款遠遠高于營收就質疑別人的財務造假。
最后,新聞稿說消費稅虛增21.6億。目前煙酒銷售價格為含稅價格,因此消費稅是隨著現金流量增長的。16年度茅臺銷售現金流量大幅增加了68個百分點,而15年度消費稅發生額為24.65億。按照這個比例,16年度消費稅發生額應至少為24.65*1.68=41.41億,相對于50億,最多也就增加8億多。因此,我認為茅臺調節利潤可能有,但造假的可能性較小。
以上是我的看法,邏輯可能不夠嚴密,希望能夠拋磚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