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股票停牌的原因可以分為以下四種情形: 1. 連續三個交易日內,股票的日收盤價格偏離值累計達到±20%; 2. 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股票的日收盤價格偏離值累計達到±15%; 3. 連續三個交易日內,股票的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并且該股票或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 4. 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屬于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例如公司累計虧損達到實收資本額的二分之一、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債務、公司因財政原因違約或拒絕往來、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持股低于交易所規定等。
此外,上市公司如果計劃進行重組、發行新票券、供股集資、發放股息、拆細或合并上市證券,或者計劃停牌,也會被要求停止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