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情況會導致停牌: - 在連續三個交易日中,該股票的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 - ST股票和*ST股票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 - 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該股票的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并且該股票或封閉式基金在這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 - 其他由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異常波動情況。
2、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如下導致停牌: - 公司累計虧損達到實收資本額的一半; - 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債務; - 公司由于財政原因發生銀行退票或被拒絕往來; -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的記名股份總額低于交易所規定的要求; - 有關資料發現存在不實記載,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并且逾期不作解釋; - 公司的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并且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 公司的業務經營遇到顯著困難或遭受重大損害; - 公司發行證券申請核準后,發現有違反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 - 公司因財務困難而暫停營業或可能停業,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 -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 - 公司的組織和營業范圍發生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
3、如果上市公司計劃進行以下活動,該股票將被要求停止交易: - 進行重組; - 發行新股票; - 進行股權供股集資; - 發放股息; - 拆細或合并上市證券; - 需要停牌期間。
當遇到以上情況時,證券行情表中將顯示"停牌"字樣,表示該股票的買賣活動被暫停,相應的股票信息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