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當放寬股票和基金的漲跌幅限制:根據交易規定,現在創業板和一些基金的漲跌幅限制比例放寬至20%,超過這個限制的申報將被視為無效申報。深交所將公布適用于這些基金的漲跌幅限制比例。
2. 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首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內將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其次,創業板優化了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了漲跌30%和60%兩檔停牌指標,每次停牌為10分鐘。若停牌時間跨越了下午2點57分,將在當天的2點57分復牌,并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以及收盤集合競價。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繼續申報或撤銷申報,而復牌后將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盤中集合競價。
3. 實施盤后定價交易:創業板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后按照收盤價進行買賣。深交所將另行通知深股通投資者參與盤后定價交易的具體時間。盤后定價交易的具體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15點05分至15點30分,而盤后定價交易的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點15分至11點30分和13點至15點30分。在開市期間停牌的情況下,仍可繼續申報。若在當天下午3點仍處于停牌狀態,則不進行盤后定價交易。盤后定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4. 優化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機制:根據規定,創業板股票在注冊制下發行上市后,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以則從實施風險警示當天起被調出融資融券標的范圍。此外,創業板還推出了轉融通市場化約定申報方式,規定證券公司借入股票當日可供客戶融券賣出,并擴大了轉融通券源,將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納入可出借范圍。
5. 強化風險防控:在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的有效競價范圍設置為上下2%。也就是說,在買賣創業板股票時,限價申報的買入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此外,限價申報的單筆數量不得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的單筆數量不得超過15萬股,而100股及其整數倍的交易安排則保持不變。此外,根據規定,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暫時不作為股票質押回購和約定購回交易的標的證券。
6. 新增股票特殊標識:根據規定,未盈利企業的股票增加特殊標識U,存在表決權差異的企業增加特殊標識W,而存在協議控制架構的企業增加特殊標志V。U是英文Unprofitable(未盈利)的首字母,W是英文詞組WeightedVotingRights(同股不同權)的首字母,而V代表VIE架構。此外,創業板在新股上市的第二天至第五天,在證券簡稱的首位添加字符C。
通過這些新規定,深交所希望進一步提高創業板市場的活躍度和交易效率,同時加強風險管理和投資者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