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股票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中,如果股價相較于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30%,則停牌一次。若股價上漲或下跌超過60% ,則進行第二次停牌。每次停牌都為10分鐘,停牌時間可以超過14:57,但到14:57時需復盤開始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正常下單和撤單,恢復交易后也可以正常成交。如果停牌時間跨越14:57,則股票會于當日14:57復牌,并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聚合競價,然后進行收盤聚合競價。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或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盤中聚合競價。當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達到30%時,停牌10分鐘,若復牌后漲跌幅達到60%,再停10分鐘。不管停牌時間多長,都需在14:57復牌。當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時,至少停牌1個交易日。此外,創業板股票還有特別停牌規則。當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漲跌幅累計幅度達到100%或連續30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200%時,會進行特別停牌,停牌時間沒有具體規定。另外,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價嚴重異常波動情況也會被特別停牌。股票停牌是指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股票停牌的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證券監管機關認為須進行澄清和公告、以及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等。停牌的時間長短根據情況而定,有的可能只停牌10分鐘,有的可能持續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