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公司需要是經過法律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則可以連續計算)。同時,公司的股票發行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核準,并且公司股本總額不能低于3000萬元。此外,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必須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則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此外,公司在最近三年內不能有重大違法行為,并且財務會計報告中不能有虛假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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