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價格優先原則:較高買入申報優先于較低買入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于較高賣出申報。同樣價格的申報,先申報的會被優先滿足。例如在股票掛單時,如果賣出價低于或等于停牌價時,會以停牌價賣出。
2. 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根據口頭報價的情況,按照中介經紀人聽到報價的順序排列買賣訂單。在計算機終端和電子交易系統中,按照計算機主機接收申報的時間順序排列。在交易所的交易板上,按照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訂單。當無法區分先后順序時,一般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來確定。
3. 成交的決定原則:在口頭報價時,如果買入訂單的最高報價和賣出訂單的最低報價相同,則達成成交。在計算機終端交易中,除了按照前述規則外,如果買方的報價高于賣方的報價,則采用雙方報價的平均中間價位。如果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沒有限價申報,就會使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者當時顯示的價格。
通過遵守這些股票成交原則,可以保持交易的公平和有序,確保買賣雙方的利益得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