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的全稱、注冊地和注冊日期等基本信息。
2. 發行的股票總額、股數和每股金額。
3. 股票的類別,通常有普通股和特別股兩種類型。普通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流通和轉讓,而特別股在票面上標明其股票種類。
4. 股票的票面金額和代表的股份數。
5. 股票的發行日期和編號。如果是記名股票,則需要寫明股票持有者的姓名。
6. 股票發行公司的董事長或董事簽章以及主管機關或核定發行登記機構的簽章。
7. 印有供轉讓股票時使用的表格。
8. 股票發行公司認為應當載明的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99條的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如果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或買賣股票,將會受到法律法規的處理,包括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對于國家工作人員,還可能會受到行政處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