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放寬股票和基金的漲跌幅限制至20%:根據新的規定,深交所將漲跌幅限制的比例調整為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將被視為無效申報。此外,只有符合條件的指數型ETF、LOF或分級基金B類份額以及LOF資產中80%以上投資于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基金,才能適用20%的漲跌幅限制規定。
2. 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首次上市的創業板股票在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外,創業板還優化了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立漲跌30%和60%兩個停牌指標,每個停牌時長為10分鐘。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或撤銷申報。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將在當日14:57恢復交易,并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盤中集合競價和收盤集合競價。
3. 實施盤后定價交易:創業板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后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深股通投資者也可參與盤后定價交易,具體實施時間將另行通知。盤后定價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和13:00至15:30。若股票在開市期間持續停牌,停牌期間仍可進行申報。若股票在當日15:00仍處于停牌狀態,則不進行盤后定價交易。每筆盤后定價申報數量限制在100萬股以內。
4. 優化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機制:創業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但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將被調出標的證券范圍。此外,創業板推出轉融通市場化約定申報方式,證券公司在借入股票的當日可供客戶融券賣出。轉融通券源也進行了擴大,將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納入可出借范圍。
5. 強化風險防控: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的有效競價范圍為上下2%。即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基準價格的98%。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5萬股。此外,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暫不作為股票質押回購及約定購回交易標的證券。
6. 新增股票特殊標識:創業板對未盈利企業增加特殊標識U,對存在表決權差異的企業增加特殊標識W,對存在協議控制架構的企業增加特殊標識V。此外,新股上市后的第二天至第五天,證券簡稱增加首位字符C。
通過這些調整,深交所旨在提升創業板市場的交易機制和投資者的交易體驗,并加強風險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