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公司依然存在,散戶仍然享有之前相同的權利和義務。他們可以繼續持有這些股票,并從中獲得分紅。
2. 如果公司破產,公司的資產將被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資產將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給散戶。
3. 上市公司退市后,原本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將由一個具備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代辦股份轉讓。這些股份將在45個工作日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交易。
4. 上市公司退市后,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并進行股份確權和轉托管手續。個人股東在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需攜帶身份證。
5. 上市公司退市后,在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和轉托管手續,否則可能無法在該公司的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
6. 退市公司掛牌后,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和轉托管手續,但是他們的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后方可進行轉讓(即三板交易)。擴展資料:
根據《公司法》第157條規定,如果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 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 公司未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 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 公司連續3年虧損。
根據《公司法》第158條規定,如果上市公司經查實出現上述情況之一且后果嚴重,或者出現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其他情況,在限期內未能解決,則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此外,如果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被宣告破產,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也會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票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