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類投資者(可交易基礎層、創新層及精選層股票): - 在申請權限開通前的10個交易日內,個人名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要達到200萬元以上(不包括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同時,在過去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5個交易日(含)的日終資產不低于200萬。 - 必須具備符合《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2. 二類投資者(可交易創新層及精選層股票): - 在申請權限開通前的10個交易日內,個人名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要達到150萬元以上(不包括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同時,在過去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5個交易日(含)的日終資產不低于150萬。 - 必須具備符合《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3. 三類投資者(只能交易精選層股票): - 在申請權限開通前的10個交易日內,個人名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要達到100萬元以上(不包括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同時,在過去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5個交易日(含)的日終資產不低于100萬。 - 必須具備符合《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請注意:自然人投資者的投資、工作或任職經歷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擁有2年以上的證券、基金或期貨投資經歷; - 擁有2年以上的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或相關工作經歷; - 擁有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或經行業協會備案或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根據《證券法》,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不得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發行與交易)
對于在2019年12月27日之前已經開通新三板合格投資者權限的投資者,不需要進行任何操作,他們默認具備“一類投資者”權限。